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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有机农业工作室是由认证领域资深的多名咨询师和审核人员组成的有机技术服务平台,旨在推动我国有机农产品事业的发展,并通过技术规范帮助企业或农场建立有机体系并最终达到有机标准。 截至目前,我们咨询辅导过得有机农业项目达300多家,种植类涉及得有蔬菜、杂粮、水果,野生作物、姬松茸,冬虫草等;养殖类涉及的有黑猪、肉牛、鸡、螃蟹、海参等,加工类的有大米、小米、面粉、香油、分割肉等。 认证业务客户来自全国各地,云南、内蒙、新疆、山西、山东、河北、江苏、四川等。 认证申请联系人:刘老师 1861245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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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加工技术
 
 
【加工厂环境的条件】
4.2.1 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垃圾堆、粪场、露天厕所和传染病医院;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4.2.2  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应有防护地带。
4.2.3  应制定文件化的卫生管理计划,并提供以下几方面的卫生保障:
(a)外部设施(垃圾堆放场、旧设备存放场地、停车场等)
(b)内部设施(加工、包装和库区)
(c)加工和包装设备(防止酵母菌、霉菌和细菌污染)
(d)职工的卫生(餐厅、工间休息场所和厕所)

【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使用】

4.3.1  加工所用的配料必须是经过认证的有机原料、天然的或认证机构许可使用的。这些有机配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重量或体积不得少于配料总量的95%。
4.3.2  当有机配料无法满足需求时,允许使用非人工合成的常规配料,但不得超过所有配料总量的5%。一旦有条件获得有机配料时,应立即用有机配料替换。使用了非有机配料的加工厂都应提交将其配料转换为100%有机配料的计划。
4.3.3  同一种配料禁止同时含有有机、常规或转换成分。
4.3.4 作为配料的水和食用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并且不计入4.3.1所要求的有机配料中。
4.3.5 允许使用附录A中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使用条件应符合GB2760的规定。GB2760中的天然添加剂也可使用。需使用其它物质时,应事先按照附录B中的程序对该物质进行评估。
禁止使用矿物质(包括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其他从动植物中分离的纯物质,法律规定必须使用或可证明食物或营养成分中严重缺乏的例外。
4.3.7 禁止使用来自转基因的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加工过程注意事项】

4.4.1  有机加工应配备专用设备,如果必须与常规加工共用设备,则在常规加工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清洗,并不得有清洗剂残留。也可在有机转换或常规产品加工结束、有机产品加工开始前,先用少量有机原料进行加工将残存在设备里的前期加工物质清理出去(即冲顶加工)。冲顶加工的产品不能作为有机产品销售。冲顶加工应保留记录。
4.4.2 加工工艺应不破坏食品的主要营养成分,可以使用机械、冷冻、加热、微波、烟熏等处理方法及微生物发酵工艺;可以采用提取、浓缩、沉淀和过滤工艺,但提取溶剂仅限于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水、乙醇、动植物油、醋、二氧化碳、氮或羧酸,在提取和浓缩工艺中不得添加其它化学试剂。
4.4.3 加工用水水质必须符合GB 5749的规定。
4.4.4禁止在食品加工和贮藏过程中采用离子辐照处理。
4.4.5 禁止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石棉过滤材料或可能被有害物质渗透的过滤材料。

【对有害动物的防治措施】

4.5.1  应优先采取以下管理措施来预防有害生物的发生:
(a)消除有害生物的孳生条件;
(b)防止有害生物接触加工和处理设备;
(c)通过对温度、湿度、光照、空气等环境因素的控制,防止有害生物的繁殖。
4.5.2  允许使用机械类的、信息素类的、气味类的、粘着性的捕害工具、物理障碍、硅藻土、声光电器具,作为防治有害生物的设施或材料。
4.5.3  允许使用以维生素D为基本有效成分的杀鼠剂。
4.5.4  允许使用GB/T19630.1-2005附录B中的物质。
4.5.5  在加工或储藏场所遭受有害生物严重侵袭的紧急情况下,提倡使用中草药进行喷雾和熏蒸处理;限制使用硫磺。如果应使用常规熏蒸剂对加工设备或储藏场所实施熏蒸,则应先将有机产品移出熏蒸场所,熏蒸后至少经过5d才可将有机产品移回经过熏蒸的场所。禁止使用持久性和致癌性的消毒剂和熏蒸剂。

【包装材料的使用】

4.6.1  提倡使用由木、竹、植物茎叶和纸制成的包装材料,允许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其它包装材料。
4.6.2  包装应简单、实用,避免过度包装,并应考虑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
4.6.3  允许使用二氧化碳和氮作为包装填充剂。
4.6.4  禁止使用含有合成杀菌剂、防腐剂和熏蒸剂的包装材料。
4.6.5  禁止使用接触过禁用物质的包装袋或容器盛装有机产品。

【储藏方法】

4.7.1  经过认证的产品在贮存过程中不得受到其它物质的污染。
4.7.2  贮藏产品的仓库必须干净、无虫害,无有害物质残留,在最近5d内未经任何禁用物质处理过。
4.7.3  除常温储藏外,允许以下储藏方法:
(a)储藏室空气调控;
(b)温度控制;
(c)干燥;
(d)湿度调节。
4.7.4  有机产品应单独存放。如果不得不与常规产品共同存放,必须在仓库内划出特定区域,采取必要的包装、标签等措施确保有机产品不与非认证产品混放。
4.7.5  产品出入库和库存量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并保留相应的单据。

【运输的特殊规定】

4.8.1  运输工具在装载有机产品前应清洗干净。
4.8.2  有机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与常规产品混杂或受到污染。
4.8.3  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外包装上的有机认证标志及有关说明不得被玷污或损毁。
4.8.4  运输和装卸过程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并保留相应的单据。

【对环境影响的要求】

4.9.1  废弃物的净化和排放设施或贮存设施应远离生产区,且不得位于生产区上风向。贮存设施应密闭或封盖,便于清洗、消毒。
4.9.2  排放的废弃物必须达到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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